涉賄案簽結 不影響當選無效之訴
記者黃文鍠/特稿
李全教涉及議員及議長賄選案,南檢昨日分別不起訴及簽結,雖然引起外界關注,但事實上,涉賄的民刑事案件,戰場早已轉到法院。其中,李全教涉及的議員當選無效之訴,並不受是否賄選影響,可望在年底前一審判決。
至於議長賄選案已經被南檢認定有行求犯嫌,並在今年四月提起公訴,昨日簽結,只是在清查全案後,沒有找到有交付的事實,並無損於起訴的事實,至於是否有賄選事實,還是要交由法院判決。
去年底李全教當選台南市議會議長後,就被控告涉及議員賄選及議長賄選,南檢與前市議員王峻潭並且以他知情為由,在去年底就議員部分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由於綠營一直質疑李全教當選議長的正當性,但要透過法律解決,只能在刑事賄選判決有罪,褫奪公權後,讓李全教失去議員或議長身分,另外就是以民事當選無效之訴結果,讓李失去議員資格,自然也當不成議長。
但因賄選可以多次上訴,加上要求條件嚴格,等到有確定結果,可能都超過四年任期。但當選無效之訴最多只能到二審,目前也已經在一審審理,因此綠營的策略是希望透過刑事起訴或判決,強化當選無效之訴的力道。
整起事件的決戰點,應該還是在法院審理中的當選無效之訴,昨日議員賄選案不起訴,以及議長賄選案簽結,事實上並沒有影響案件的進行。
雖然李全教宣稱議員賄選部分不起訴,「憑什麼民事起訴我當選無效?」但之前也不是沒有案例。前市議員陳進義在九十九年參選市議員時,就有過類似情況,當時陳進義被控透過親友及樁腳買票,雖然因無法查出陳直接賄選證據,沒有將他以賄選起訴,但法官仍認定賄選行為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判決他當選無效,因此議員賄選案為不起訴,是否代表「頭過身就過」,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