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被撤銷 曾有先例
土城普安堂去年初公告歷史建築,今年十月法院撤銷處分,不滿的文史團體到市府前抗議。(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普安堂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歷史建築登錄並非首例,民國九十年間,台北縣政府公告自來水公司位於永和的宿舍為歷史建築,所有權人台灣自來水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當時文建會要求縣府另為處分,文資審議委員會決議撤銷,建物拆除。
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曾繼田表示,早期國營事業歸類為公有財產,九十年間台北縣政府把台灣自來水公司永和分處的日式宿舍指定為歷史建築,但所有權人自來水公司認為建物殘破老舊,有安全疑慮,加上未取得該公司同意,向行政院文建會提起訴願。
當時文建會訴願委員會認為,台灣自來水公司屬於私法人,建物為私有財產,若要指定為古蹟或歷史建築,須取得所有權人同意,要求縣府另為處分,縣府將訴願結果送文資審議委員會討論,委員們同意撤銷歷史建築登錄,日式宿舍隨即被自來水公司拆除。
此外,普安堂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建物所有權人不同,並非文化資產特例。曾繼田說,台陽礦業公司平溪招待所(俗稱太子賓館)曾面臨相同情況,土地所有權人共四位都姓胡,但建物所有權人為王小姐,衍生產權爭議,九十二年北縣府指定古蹟,附帶條件須取得地主同意,雙方經過協調,由王小姐支付租金持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