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收電費坑房客 律師:索收據提告
台電難介入 建議簽約時載明
〔記者蔡宗勳/嘉義報導〕中正大學陳姓女學生質疑房東收取電費不合理,經向台電查詢,赫然發現出租套房電費計價方式客訴問題多,但台電礙於法令,也愛莫能助。律師則建議,房東如果超收電費涉及民事不當得利,當事人可以檢具收據提告。
台電嘉義營業處副處長張以諾說,由於電費計價採用「累進費率」制度,用電量越多,單位電價也越高,房東與房客簽約時如未明載,易衍生糾紛,民眾租套房時,最好和房東釐清電費計算方式,並載入合約中,才能確保權益。
陳姓女學生向媒體投訴,指日前房東在各房客門口張貼收取電費公告,計價方式為每度六.五元,他們反映價格過高,房東竟回說「台電每度收取六.七元,他已經算比較便宜了」。
爭合理電費 房東卻令限期繳
她轉向台電嘉義營業處求助,發現台電也常接獲類似客訴,但因出租套房用電收費是房東與房客間私人爭議,台電礙於法令,無權介入,只能拿計價公式給當事人,讓當事人和房東據理力爭。
陳姓女學生和其他房客組成「搶救電費大作戰聯盟」展開自救行動。經追查,發現今年七、八月份,該出租套房三個電表的用電度數與電費分別是一千八百四十度(七千六百五十六元)、一千九百二十度(七千九百九十九元)、八百八十度(一千九百六十七元),即便以最高的一千九百二十度換算平均電費也只有四.一七元,房東卻要收取六.五元,質疑根本就是坑房客。
陳姓女學生氣憤說,他們向房東爭取合理電費,房東置若罔聞,甚至下通牒,要求限期繳費,否則十月十日逕行斷電,房東行徑惡劣,不希望又有房客受騙上當。律師蔡碧仲表示,房東行為雖有詐欺之嫌,但實務上罪名很難成立,不過電費已明顯超收,涉及民事上的不當得利,可要求房東給付收據,再據以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