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區域計畫 環團批輕忽核災
環團批新北區域計畫輕忽核災,圖為核二廠之前救災演練情形。(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指未對核電廠游離輻射 提出因應對策
〔記者陳韋宗/新北報導〕新北市境內有核一、核二兩座運轉超過卅年的老舊核電廠,以及已經封存的核四廠,但七月中旬進入環保署政策環評審查的「新北市區域計畫(草案)」,卻遭環保團體質疑,針對核電廠游離輻射未提出因應對策,受災範圍評估也過於簡化;環保團體批評,區域計畫對核電廠所衍伸的都市土地利用風險不夠完善,凸顯市府態度草率。
根據一○一年八月「新北區域計畫」環境保護設施與防救災綱要部門計畫會議紀錄,即建議於防災、減災策略,應針對核電廠等重點地區規劃考量,同時配合核一、核二廠未來可能除役,核電廠周邊緊急應變計畫區在除役前應降低土地利用強度。
「新北區域計畫」在「土地使用因應策略」說明指出,核電廠災害緊急應變計畫區開發行為,應確保疏散與避難空間等防災設施設置或使用,同時各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經原能會評估後,劃定範圍從五公里增加為八公里。
參與區域計畫政策環評工作坊的嘉南藥理大學副教授陳椒華表示,核災輻射的影響範圍,應考量風向、地形等因素,呈現狹長型,但區域計畫仍簡化成同心圓,且在政策環評評估項目,未將國民健康及安全、國際環境規範提出具體評估,針對核電廠游離輻射,也未進行總量健康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
陳椒華說,各縣市所提區域計畫是最詳細、重要的指導計畫,若對核電廠沒有完整評估,未來發生安全問題,直接影響鄰近區域發展。
市府:游離輻射未在營建署計畫範疇
城鄉發展局綜合規劃科長李擇仁回應,防災範圍已在區域計畫中增加,且核能議題涉及中央層級,營建署說明計畫範疇時,即未含游離輻射項目。
台灣環保聯盟北海岸分會執行委員王鐘銘指出,核電議題在區域計畫中如水資源議題,須思考災難風險,若未妥善規劃,可能導致後續開發計畫無所適從。
李擇仁說,區域計畫著重於土地利用,很難涵蓋所有議題,且土地開發、利用還有許多相關的審議機制,可以進行把關。李擇仁強調,環保團體所提出的意見,已列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供未來相關規劃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