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罈、雞、3元… 失物送警局 無奇不有
民眾拾得失物送交警方,還有保齡球、裝滿雜物的行李箱。(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專題報導
民國102年10月間的一個深夜,桃園市中壢區鄧姓市民發現住家騎樓被人放了個紙箱,他好奇打開一看,竟是個乳白色的骨灰罈,當場嚇得腿軟,還好裡面並無骨灰,只是用來當聚寶盆。
警方受理民眾拾得遺失物的報案,無奇不有,有骨灰罈、神主牌、棺材板的驚悚版;有車禍現場汽車零件、裝滿垃圾的行李箱等資源再利用版;也有從貨車掉下的一整籠雞、寵物鸚鵡的動物版。大宗的拾得物,如手機、平板、筆電、相機等3C產品,皮夾、名片夾、皮包等私人財產,反而顯得平淡無奇。
警方說,桃園市去年度受理的遺失物約有5600餘件,其中7成多是3C產品與私人財產,其餘為不具經濟價值的物品,例如髮夾、布偶等。
根據規定,警方受理遺失物後,會先依據物品的線索設法尋找失主,例如,手機裡會有通訊錄、皮夾裡有證件就有地址。若無法找到失主,就會公告6個月招領,招領時間結束失主仍未出現,警方就會通知拾得人領回。
有價值的遺失物,心急的失主想領回,就算找不到失主,拾得人領回的意願也很高,尤其是手機等3C產品、現金、項鍊首飾等。警方說,剩餘的物品難以訂定拍賣價格,所以桃園警方過去10多年來,也沒辦理過遺失物拍賣。
警方多會將遺失物整理後,送給家扶中心、民間慈善基金會等,供他們做為義賣品增加收入。
民眾熱心撿拾遺失物,甚至連10元以下的現金也有數十個案例,警方分析,除了真正落實路不拾遺的優良風氣,其實還有兩種怪現象,一種是為了贏得獎勵,許多中小學校都鼓勵學生要誠實,撿到東西就送到警察機關,因此有人會將撿的5元、10元送到派出所,再拿著警方的證明文件到學校敘獎。
另一種是為了惡整警察,因為被警方開罰單或取締心懷怨恨,故意撿了3元、5元向警方報案,員警如不耐煩甚至不受理,就會被檢舉到督察系統調查。
民眾拾得失物送交警方,以手機等3C產品為最大宗。(記者周敏鴻攝)
民眾拾得失物送交警方,甚至連骨灰罈都有。(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