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2腿只治1腿 判醫賠16萬多
2015/07/29 08:00
出院8天才發現 又開1次刀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翁車禍撞斷兩條腿,送醫檢查時只發現右腿骨折,開刀後返家休養,左腿依舊疼痛不堪,出院8天後再回醫院檢查,才發現左腿也骨折,於是再開一次刀,老翁家屬不滿醫院及醫師疏忽,導致傷患分兩次挨刀,且延誤傷勢,請求賠償第二次開刀相關費用,法官認為有理,判醫院及醫師須賠償16萬多元。
負責開刀的趙姓醫師表示,黃姓傷患被救護車送進醫院急診時,主訴右大腿疼痛,經X光檢查發現右大腿骨折,左大腿並無異狀,隨即進行右大腿手術,黃姓傷患第二次開刀部位是左小腿骨折,第一次到院時,黃翁從未陳述左膝以下疼痛,只陳述左、右大腿會痛,民眾就醫時,醫師莫不詢問病人何處不舒服,不可能未受告知而主動探知,因此他並無過失。
法官認為,黃翁送醫急診時,病歷資料上曾載明病人雙下肢疼痛,但醫師卻疏未注意加以治療,導致傷患需兩次開刀治療,醫師確有醫療疏失,造成傷患損害,僱用人及行為人應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經換算後,包括醫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醫院及醫師應賠償16萬3847元較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