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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15戶占公地 價購協調陷僵局

2015/07/29 08:00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大雅區民富街十五戶民宅佔用市有地卅多年,市府清查要求住戶繳納五年土地使用補償金,市議員張雅旻昨邀市府財政局官員與住戶等協調,住戶質疑當初是因公部門未鑑界等疏失,才衍生占用問題,要求以當年公告地價價購;財政局則要求住戶先繳補償金,再專案辦理承租讓售,協調未果。

大雅區民富街一百卅六號至一百六十四號共十五戶透天厝,民國七十年竣工,當時的台中縣政府依法核發建照、使照,之後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地政事務所也未發現住戶占用,直到民國九十八年,大雅鄉公所辦理清查發現,每戶各占用二.七二坪市有地,開始向住戶追收五年的土地使用補償金,住戶曾向前台中縣政府提出訴願,但不被受理,後來縣市合併,問題一直延宕至今。

市議員張雅旻昨邀財政局與住戶等,在大雅區大楓社區活動中心協調。住戶黃聰榮說,住戶都是善良百姓,並非故意占用,因公部門早期未鑑界,才導致住戶莫名其妙占用市有地,公部門疏失不應由民眾來承擔。

住戶要求以當年公告地價價購

住戶要求以民國七十年公告地價直接向市府價購,以解決占用問題;張雅旻也指出,大雅區土地價格飆漲,當年公告地價為每坪七千六百多元,現已漲到每坪七萬四千多元,要求住戶以現有地價向市府購買不合理。

財政局要求需先繳納補償金

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長陳鴻桂表示,該案已專案呈報市長,但住戶依法須先繳納五年的土地使用補償金共八千多元,市府才能辦理承租讓售,否則土地須公開標售,萬一被他人標得,問題更大,但承租讓售需經查估小組會議及財產審議委員會等評估,允諾會專案報告,請審議委員盡量以當初地價供承租人購買。

但住戶擔心繳納土地使用補償費後,需以九十七年以後的地價向市府買回土地,雙方協調沒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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