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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議員要校長備詢 市府:不用理會

台南市法制處處長蕭博仁。(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台南市法制處處長蕭博仁。(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2015/07/14 06:00

〔記者黃文鍠、蔡文居/台南報導〕市議員盧崑福發文要求包括國中小校長、園長、區長、地政事務所主任等四百多人今日到議會備詢,否則將移送監察院,引起基層人心惶惶;台南市法制處處長蕭博仁指出,《地方制度法》明文規定質詢對象是市長,且《公務員服務法》也敘明「公務員有服從長官的義務」,議員的要求令人匪夷所思,毫無體制可言。

為了讓這些事務官能夠安心,市府也在昨日下午,以最速件方式,函文市議會及各單位,強調依《地制法》第四十八及第四十九條規定,被通知的主管們沒有在市政總質詢時說明的義務,所以都不會列席。

對此,盧崑福表示,依《地制法》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條規定,首長及一級主管均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業務質詢時應列席備詢,市府自己都不守法、不到議會備詢,還有什麼資格解釋法令;校長不到,一切依法辦理,責任自負。

盧崑福表示,他想要關心、了解教育問題,如果局長及相關官員都可以不用來,那議員要做什麼?議會不是李全教一人的,市府也不是賴清德一人的,官員不來可以,一切依法行政,每個人各自承受法律責任。

他說,他不想和市府打口水仗,市長自己都不來議會備詢了,說再多的法令也沒用。

不過,據了解,這幾份公文已在基層發酵,台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陳明和與數名代表,昨日上午前往議會拜會盧崑福,委婉交換希望讓校長們專心辦學的立場。

蕭博仁指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議員質詢區分為「施政總質詢」與「業務質詢」,前者於直轄市質詢對象是「市長」,後者則是「一級機關首長與單位主管」,施政總質詢於大會舉行,業務質詢於委員會舉行。

他表示,施政總質詢時只有市長才可以要求局處長前往協助,更不用說非局處長的「校長」、「園長」、「區長」、「地政事務所主任」,更無此義務。

而議會是合議制的機關,非依大會決議或授權,個別議員無權要求市府從事無義務之事。台南市議會係以「書函」方式通知市府同仁前往備詢,既非正式來「函」,市府自無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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