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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府︰一定面積以上回歸公辦重劃

    台中市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資料照,記者俞泊霖攝)

    台中市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資料照,記者俞泊霖攝)

    2015/07/02 08:00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針對公民團體訴求,市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以往爭議多為自辦重劃,市長林佳龍決定未來以公辦為主,市府也將研議自辦重劃審查標準,將爭議降至最低;而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中央法規已清楚規範,地方政府在執行面也有討論空間,無須再訂自治條例。

    將研議自辦重劃審查標準

    張治祥指出,考量自辦重劃較易產生弊端,未來一定面積以上的重劃回歸公辦,由市府以公正客觀的立場,為民眾謀取最大的福祉,並保障既有土地、房屋等財產的應有權益。市府也將研議一套自辦重劃的審查標準,自辦重劃開發面積將不會太大,希望讓爭議降至最低。

    至於平均地權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重劃相關規定,都是中央訂定的法規,對重劃相關事項都有清楚規定,地方政府在執行面上也有一定的討論空間,再訂定自治條例,實際上沒有太大的優點。因此,目前各縣市都未訂定相關自治條例。

    增訂市地重劃居民急難救助辦法,以及從平均地權基金中提撥成立救濟基金。張治祥表示,市地重劃參與者通常是地主或屋主,他們可按比例分配重劃後的土地,應無救濟問題。較有爭議的是,類似違建戶、占用戶等產權有爭議者,而平均地權基金使用範圍有明文規定,用來救濟這類產權有爭議的對象,恐於法不符。

    張局長建議,從社會福利體系的規定來處理這類問題,較為妥當;或是利用平均地權基金每年的盈餘,繳回市庫後,研議是否編列一定比例於社會福利項目,再據以救濟符合一定資格的產權爭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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