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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鞋案出庭 陳為廷:判無罪還我鞋

陳為廷(右六)拿鞋丟劉政鴻,去年被苗栗地院判罰金1萬元,全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他昨天出庭後,與林飛帆(左四)等人合影。(記者楊政郡攝)

陳為廷(右六)拿鞋丟劉政鴻,去年被苗栗地院判罰金1萬元,全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他昨天出庭後,與林飛帆(左四)等人合影。(記者楊政郡攝)

2015/06/05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太陽花學運成員陳為廷、林飛帆等被告在大埔案中涉嫌違反集會遊行法,以及向前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涉嫌公然侮辱等案,台中高分院昨天上午開庭辯論終結,定廿五日宣判,陳為廷請法官判他無罪,並「把鞋子還給他」。

一○二年間,苗栗縣政府強拆大埔張藥房等四戶民宅,引發群眾蛋洗縣府、鞋砸劉政鴻等一連串抗爭,帶頭的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陳為廷,以及林飛帆等七人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妨害公務、公然侮辱和傷害等罪,苗栗地院去年七月宣判,認定陳為廷鞋砸劉政鴻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金一萬元,其他六人無罪。

全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劉政鴻只在上個月出庭一次,昨天並未出庭;而他上次在法庭上與陳為廷怒目相對、劍拔弩張,說他是「依法行政」,以地方首長身分帶著慰問金到往生者告別式場合。

陳為廷則說,劉政鴻當天是「霸王硬上香」,喪家已拉下鐵門,表示不歡迎,劉還藉著強勢警力往前推進,他只是丟鞋阻止,起訴檢察官是有豐富想像力,可當小說家或記者,主觀意識就認定他有犯意。

公訴檢察官謝耀德說,陳的丟鞋行為逾越合法表達意見的方式,劉政鴻依急難救助法到喪家慰問是依法有據,丟雞蛋都可能讓人受傷,何況是丟鞋!

陳為廷最後表示,希望法官判他無罪,並把鞋子還給他,家裡有另一腳的鞋子在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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