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管男眨眼算同意 妻過戶手機門號無罪
2015/06/04 08: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劉男因車禍插管治療,何姓老婆將他的手機門號過戶到她的名下,劉男醒來告老婆偽造文書起訴。何女找朋友作證指劉男插管時,有發「嗯嗯」聲及「眨眼」表示同意,法官判何女無罪。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東勢區劉男在101年9月間車禍住院並插管治療,劉某有一支手機門號是其父96年過世後留下(已過戶給劉某),因SIM卡遺失辦理掛失,未辦理復話。
何女在劉男在車禍插管期間,將手機辦理重新復話,又將門號過戶到自己名下,辦理過程中需簽名處,則簽署劉男姓名。
後來劉男轉入普通病房,提告何女未經他同意授權,就辦理門號過戶,檢方依偽造文書起訴何女。
法庭上何女找來詹姓友人作證說,何女曾詢問門號過戶,劉男先以「嗯嗯」回答,但不知道嗯嗯是同意還是不知道,就建議用眨眼,劉男也確實當場眨眼確認他聽得懂,所以她認為何女是有取得授權。
法官採信證人說詞,且手機門號過戶後,都由何婦繳費,況且她自己就可以去申請門號,何必一定要拿丈夫的門號,判決何婦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