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賓士返鄉挨撞 索賠50萬判10萬
2015/05/25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人在囧途真實版!
新竹縣湯姓男子去年除夕夜開剛買的賓士車要返鄉過節,卻被陳姓女子撞壞,他不滿大年初一凌晨竟得坐拖吊車返鄉,憤而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以及新車跌價損失50萬元,最後法官駁回慰撫金請求,僅判賠必要修復費用與跌價損失共26萬元。
湯男說,去年1月30日除夕夜,開著剛買幾個月的全新賓士E200,行經竹北市縣政二路,遇陳女開車從高速公路下來,未依規定讓他先行,在毫無煞車情形下直接撞上他的右後輪處,肇事後陳母坦承因女兒練車不熟,以致發生事故,陳父表示願意負擔一切賠償,然而在警局做完筆錄後,陳女得知賠償金額不低,竟宣稱她沒有責任,揚長而去。
事後湯男支出拖吊費用5000元、汽車修理費16萬5000元,而他的新車里程數僅900公里,遭陳女撞成事故車,依據車商鑑價,跌價損失達50萬元,另修車期長達1個月,他春節假期無車可用,交通費支出2萬元。
不僅如此,湯男說事故發生日為除夕夜,致他不能與家人團聚,大年初一凌晨竟坐在拖吊車的回程路上,請求精神賠償10萬元,最後共要求陳女賠償79萬元。
陳女說,願賠對方主張的拖吊費、修車費與零件折舊金額,但車輛跌價損失、交通費及精神賠償並不合理。
法官依湯男聲請,囑託新竹市汽車同業公會鑑定車禍前後價值,表示該車原價180萬元,受損部位零件更換修復後,不影響其性能,價格仍有170萬元。
法官最後僅判賠車輛拖吊費用5000元、必要修復費用15萬5000元、跌價損失10萬元,合計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