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性侵 安慰媽我會很勇敢
2015/05/21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歐男不滿女性友人與男子火旺(化名)狀似親密,竟找火旺的11歲女兒報復,涉嫌持凶器侵入住宅強迫被害人口交、射精,被害女童事後強忍悲痛安慰媽媽說:「我沒事、我會很勇敢、我會忘了這件事。」歐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8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103年8月21日凌晨1點多,40多歲歐姓運將在友人火旺住處附近,看到他的女性友人與火旺狀似親密搭乘計程車離去,醋勁大發,騎機車在附近繞2個小時,仍未見火旺返家。
歐嫌憤而戴口罩侵入火旺家,見他女兒獨自在家,涉嫌持切割器抵住頸部說:「喊叫的話,要殺死妳」,喝令脫光衣服,並強迫口交、射精。
歐犯案後步行到附近超商,搭計程車離去。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逮捕他歸案,歐應訊時坦承犯行。
據了解,被害女童很乖巧,案發後怕媽媽擔心,強忍悲痛安慰媽媽。實際上,她常在噩夢中驚醒,獨處時候也出現行為偏差現象,身心嚴重受創,卻壓抑情緒並安慰媽媽。
歐被高雄地院判徒刑8年,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維持原判決,但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