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男童受阿嬤誘導 越南女猥褻改判無罪

    2015/05/13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越南籍曾姓外籍配偶收留想離婚的同鄉阮女與她的7歲兒子小強,還幫小強洗澡;不料,小強的阿嬤卻帶著小強指控曾女「摸揪揪」(性器官)20多次,台中地院一審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1年;台中高分院卻認為,小強供詞反覆多變,且光碟還錄到疑受阿嬤誘導而誣指,全案大逆轉,改判曾女無罪確定。

    判決書指出,阮氏於2012年5月與夫家因電話費太高起爭執,帶著兒子小強離家暫宿同鄉曾女住處達半個多月,之後阮氏與丈夫鬧離婚,爭奪小強監護權。此時小強的阿嬤卻報案說,小強被曾女性騷擾。

    小強說,曾女常摸他的生殖器,達20多次,他農曆生日時,曾女說要送他禮物,竟是「摸揪揪」,他感到不舒服,對此曾女全盤否認。

    台中地院一審判曾女1年徒刑,上訴台中高分院則發現諸多疑點,包括當庭勘驗小強偵查庭偵訊光碟,發現檢察官詢問時,小強會先問陪同偵訊的阿嬤意見,甚至答覆檢察官「是我阿嬤說的」;光碟還錄到偵訊結束後,小強說「阿嬤,妳答應我說表現好就要買飲料」等對話;且小強對生日當天被曾女撫摸的次數、撫摸的方式與地點,說詞前後不一。

    高分院還質疑,小強於當年6月被帶回家,第一時間沒有報案,而是在小強父母離婚訴訟後,才於當年8月23日報案,有違常情,高分院認為檢察官提起公訴的證據,尚無法證明曾女有性騷擾兒童行為,據此判決曾女無罪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