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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性侵女兒 兒子聞聲探問

2015/05/10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已離婚育有1子2女的父親阿勇,從2012年起對15歲小女兒猥褻與性侵害約12次,包括逼迫小女兒口交,連女兒陰道發炎、長子在旁或家人發現制止,阿勇仍持續逞慾,甚至一晚逼迫口交6次,導致女兒想自殺,法院審理時,他辯稱最疼小女兒,父女親暱動作變成口交,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依妨害性自主判決6年10個月徒刑。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阿勇(化名)是水泥工,離婚育有1子2女,小女兒案發時15歲,正準備唸高中,2011年暑假阿勇先撫摸小女兒的胸部與下體,事隔1個多月又對小女兒性侵害,當時小女兒喊疼,阿勇只好罷手。

判決書顯示,過一段時間,阿勇再度對小女兒性侵害,當時小女兒陰道發炎,阿勇仍強迫性交,小女兒痛得大叫,阿勇用手摀住她的嘴巴,阿勇的長子聽到聲音探問:「發生什麼事?」阿勇大聲說「沒事」,小女兒趁機把父親的手推開,痛恨說「我討厭你」。

小女兒案發後說,她厭惡為父親口交,每次都說「不要,不喜歡」,但她更害怕父親用生殖器插入下體,父親卻威脅說不口交的話,要用性器官侵犯她,她只好任由父親逞慾,她曾放聲大哭,或趕緊把嘴巴內的口水吐掉,感覺噁心,想自殺死掉。

2013年7月7日,阿勇在住處旁強逼小女兒口交3次後,因長女及同居女友在住處,他把小女兒載到溪旁再強迫口交約3次,同居女友感覺怪異,詢問小女兒得知上情而通報社工。

阿勇辯稱,他最疼愛小女兒,父女會打屁股、擰大腿,久之就變成了口交,但他沒有強迫性交,高分院並不採信,猥褻與性侵害(含口交)12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6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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