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子遇飆仔 老爸一起飆判4月
2015/04/14 08:00
一時技癢 代價12萬元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0歲張男去年5月11日騎機車載約15歲兒子,半路巧遇大群飆車族約7名成人、15名少年組成,其中正好有兒子的同學,一時技癢也加入狂飆,最後被判最重4月徒刑。
此案少年犯15人移送少年法庭,都被裁定訓斥及假日輔導;另有6名剛成年的初犯,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成年犯鹿姓男子被判3月徒刑定讞,本案張某因有公危前科判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
法官表示原以為張嫌年紀最大是帶頭飆車,且與少年共同犯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應加重其刑,但調查發現張嫌不認識一起飆車的人,是中途才加入飆車。
張嫌供稱,當天他騎機車與兒子在望高寮賞夜景,遇到一群飆仔,他都不認識這群少年仔,正想開口飆罵,兒子發現他同學也在場,彼此打招呼、聊天,後來就加入他們的車隊。
法官指出,被告是單親與兒子相依為命,是一時技癢加入這群飆車族,他們從望高寮,一路飆到遊園路、遊園南路、北路,再往東至西屯路、安和路、忠勇路,凌晨4時許飆到五權西路、嶺東路嶺東大學旁,等於繞了4分之1的舊台中市,一路競速、併排、壅塞道路,甚至闖紅燈等。
警方據報在嶺東路攔檢,全部的飆仔以按喇叭回嗆員警,警方展開追逐、蒐證,隨即成鳥獸散,警方依監視器及現場蒐證影帶,以車追人,逐一傳喚,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檢方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