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農結怨殺傷人 判7年賠90萬
2015/03/18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歐姓農友疑因農作糾紛與林姓蕉農結怨,歐男竟預謀報復,持尖鏟及斧頭在蕉園攻擊林男,導致林男頭部及頸部受到重創,路人發現報案送醫,歐男擔心事跡敗露,主動自首,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法官審理後,重判歐男7年徒刑,還要賠償被害人近90萬元。
歐、林2人因耕作產生嫌隙,去年3月間,歐男為了報復林男,趁著林男準備進入香蕉園工作時,持尖鏟和斧頭攻擊林男腹部和頭部,造成林男血流不止,經路人發現後,報案送醫急救保住性命,行凶的歐男擔心事跡敗露,主動向警方自首。
被害人家屬除氣得要追究凶嫌刑責外,並提出將近65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醫藥費及看護費等民事賠償。
歐嫌認為家屬求償金額過高,只願負擔約10萬元的醫藥及看護費。
法官認為歐男只因細故就持尖鏟及斧頭朝足以讓被害人致命的頭部攻擊,手段兇殘,雖主動自首犯案,卻遲未與家屬和解,衡量全案情狀,處歐男有期徒刑7年;民事賠償部份,法官根據被害人傷勢及雙方經濟情況,認為歐男賠償被害人89萬7457元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