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後燈刺眼 被檢舉PO網
這輛後方改裝刺眼投射燈的自小客車,被後方駕駛把畫面PO網,還向警方檢舉。(擷取自臉書社團網頁)
〔記者蔡孟尚/竹東報導〕1名汽車駕駛15日晚間開車經過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下公館路段時,發現前方1輛自小客車加裝了2個刺眼的後燈,照得他眼睛都張不開,事後把行車紀錄器畫面PO上臉書社團,並向警方檢舉這種誇張又危險的改車做法。
警方:影響安全至少罰900元
新竹縣竹東警分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除頭燈外的燈光、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以致影響行車安全,都可處以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前方這輛自小客車在車後加裝類似遠光燈的刺眼車燈,已經違反規定。
被強光刺眼的汽車駕駛PO出遠、近各1張照片,證明前車一路開著車後2個刺眼的車燈,他批評說「真的很誇張,後面還裝兩個燈,照後面開車的人,眼睛都看不到了,在他後面要怎麼開車?」
許姓汽車修理廠老闆說,這種安裝在車輛後方的投射燈,主要用途是增加夜間倒車時的安全性,但正常設計是,駕駛打入倒車檔時才會亮,不可能一路前進時都亮著,畫面中的情形,有可能是車主故意想炫耀,才會一直開著。
看到這張照片的臉書社團網友們紛紛說「有誇張,照射角度不對!」「仔細看,後車廂還有造型燈條!」「其實一切都是因為社會太黑暗?」也有人建議PO圖駕駛直接檢舉,駕駛立即回應「已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