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修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晚間10點後 將禁放爆竹煙火
晚上10點以後將不可施放爆竹煙火,惟春節或中元節等民俗節慶不受限。(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基隆市昨天修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晚上十點到翌日上午八點不可施放爆竹煙火,年節或民俗節慶還是可以施放,但數量超過管制標準必須向消防局申請,近期將公告施行。日前新北市曾有宮廟遶境施放大量爆竹,與警方發生衝突,市議員要求宮廟遶境施放爆竹煙火,除了要向消防局申請外,也應有警方到場協助。
基隆市原規定晚上十一點至清晨五點不可以放爆竹煙火,市政府因去年七月公告修正各類噪音管制區,規定從晚上十點到第二天上午八點不可施放爆竹煙火,因此消防局也修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條例,同步規定晚上十點開始就不能放爆竹煙火,包括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都不可以。
農曆春節快到了,春節期間常有民眾或宮廟會在凌晨施放爆竹或煙火,或遇到特殊民俗節慶活動也有此情形,不知會不會受影響?消防局長唐鎮宇表示,春節、元宵、端午、中元節、中秋節等民俗節慶或重大活動,不受限制。
此外,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總重量達一點五公斤,或摔炮類以外的一般爆竹煙火及舞台煙火總重量有二十五公斤,即達到管制標準,其儲存、販賣的場所,負責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宮廟遶境等活動施放爆竹煙火數量若達到管制量,也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維護公共安全,而且必須在五日前提出申請。
不過,宮廟遶境活動放大量鞭炮到底有沒有申請,經常難以掌握,日前在新北市發生宮廟活動施放爆竹煙火時與警力發生衝突,直到警方開槍才控制場面,因此市議員呂美玲、蘇仁和等要求,宮廟遶境活動須向消防局申請外,也應有警方協助。唐鎮宇表示,會加強宣導宮廟提出申請,並通報警方到場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