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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一字幹 男公然侮辱罪起訴

2015/01/31 08:00

幫兒談車禍和解釀禍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陳姓男子幫兒子跟發生車禍的對方談和解,談判過程中不滿對方條件開得太過分,一氣之下罵「幹」,對方不但不談和解,且控告他公然侮辱。陳某庭上辯稱這是口頭禪,檢察官則認為說口頭禪太牽強,昨日予以起訴。

51歲的陳姓男子因兒子騎機車與汽車發生小車禍,對方汽車毀損,去年8月初,陳某幫兒子與楊姓車主約在對方相熟的機車行談和解。

談判過程中,楊姓車主提出烤漆等修理要求,陳某則認為他獅子大開口,不只撞壞的要修,其他的也要修,氣得冒出「幹」字。

辯口頭禪檢方認牽強

楊某被飆罵「幹」字後,氣得也不談和解了,並到埔里警分局控告陳某公然污辱。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開庭時,陳某告訴檢方,平日就把「幹」字當口頭禪,經常無意間即以該字來接續詞、開頭語,當天說這個字,也沒有辱罵人之意。

檢察官則認為陳某的「口頭禪」是辯解之詞,因為人在生氣或不滿時,是會脫口飆罵三字經,該「幹」字的確是用來罵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因此予以起訴。

據了解,南投檢方過去也有多起該類起訴案,曾有一名高職的主任即飆罵司機三字經,同樣被以「公然侮辱」罪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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