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打死母同居人 檢認無殺人犯意
2015/01/30 06:00
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陳男的母親從廿幾年前就與范某(六十四歲)同居,陳某尊稱范「叔叔」,但長期目睹范某於酒後侮辱、毆打母親,自己也常遭波及,一○三年十月范酒後拿出開山刀恫嚇母親,陳男一時積怨爆發,撲倒范某,徒手重擊至吐血,陳通知警消送醫仍不治,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現年卅三歲陳男從國中時期,母親便帶著他與鷹架工人范某同居。范男酒品差,酒後常辱罵、毆打陳母,陳男小時候看在眼裡,平常尊稱他「叔叔」,互動尚稱良好,陳母盡量不讓陳介入大人間的恩怨。
去年十月二日凌晨,范某酒後因認為陳母的工作付出與所得不成比例,雖是體恤陳母,但雙方言語溝通沒共識,反而在客廳內吵起來,范某也一肚子怨氣,連正在房內的陳男也罵進去,還拿出西瓜刀向陳母恫嚇要傷害陳男。
陳男正值年輕力壯,在房內聽到外面吵吵鬧鬧,怒火中燒,衝到客廳推倒范某,重拳痛擊范男頭部,見范某口吐鮮血,才驚覺出手太重而罷手,隨即報警送醫,但仍施救無效死亡。
在麵包店工作的陳男曾透露,很早就想打他了,但沒想到下手這麼重。
陳男供稱自己太衝動,當面對范男的兒子道歉,范男的兒子說,小時候就與陳男同住,陳男就像他弟弟,父親酒後確實較衝動。檢方認為,陳男是一時盛怒偶發行為,無殺人犯意,依傷害致死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