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泳池水質不合格 兩業者累犯挨罰
稽查人員將戶外泳池水採樣帶回化驗,有兩家業者因連續多次違規,分別被裁罰一萬元、七千元。(花蓮縣衛生局提供)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秋冬泡湯季節,花蓮縣衛生局進行溫泉、游泳池、spa業者水質檢查(見圖,衛生局提供),有二家業者經輔導後仍屢犯遭到罰鍰,其中亞威運動公司亞緻館游泳池已多達四次不合格,依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四條,開罰一萬元;新光兆豐農場則三次不合格,罰七千元。
衛生局今年度執行游泳池、溫泉水質檢測,下半年九、十、十一月檢驗游泳池五十七家次、溫泉檢驗七十二家次。針對經過限期輔導改善仍屢犯的業者執行裁罰,其中違規次數最多是花蓮市的亞威運動休閒公司花中「亞緻館」,今年度「總菌數」連續四次超標;而新光兆豐農場的溫泉區,也發生三次總菌數不合格的紀錄,依法各被裁處一萬元、七千元罰鍰。
衛生局長徐祥明說,針對溫泉、泳池業者每月都行定期、不定期抽驗,對於初次被驗出不合格的業者,會先限期輔導改善,如果還是沒通過複檢,再次發生水質不合格,才會依情節輕重裁罰。他說,九月檢驗全數合格,十月份游泳池、溫泉各有四家不合格,十一月各有二家不合格。
他說, 依據「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浴室溫泉業的水質基準,應符合「目視澄清且無色無臭、無苔藻孳生,pH值應保持六點五到八點○間,大腸桿菌每一百毫升含量應低於一菌落(cfu),總菌落數每一毫升含量應低於五百菌落。另外,游泳池水質基準除須符合上述規定外,「自由有效餘氯量」應保持在一到三ppm之間,餘氯也不得超過一ppm。
徐祥明也說明,不潔的溫泉水或游泳池水,可能造成皮膚、眼睛疾患的傳播,提醒業者應注意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