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宗教電視台擔任經理的張姓男子和葛姓女同事發生爭執,張男罵葛女為「神經病」而被提告,法官審理時,張男以其語意並非單純的謾罵,法官判處他無罪。葛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依教育部編之國語辭典,認為「神經病」一詞是罵人精神不正常,舉止不合常理,張男所言已構成公然侮辱,其辯解無可採信,判處他罰金3000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