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查獲 首宗包攬賄選
2014/11/04 06:00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金門地檢署昨天宣布在小金門查獲地區首宗「包攬賄選」案,黃嫌以二萬元交保,檢方強調,包攬賄選的刑期很重,選民不要輕忽,且為增加辦案人手,已自台北地檢署商調檢察官支援。
檢方繼縣議員第二選區、第一選區查到涉賄,昨天再宣布小金門(烈嶼鄉)第三選區,也查到涉嫌向議員兜售選票案,且是地區第一樁包攬賄選案。
地檢署指出,此案根據福建省調查處情資,日前對黃姓樁腳住所等四處發動搜索,約談黃及涉案議員候選人、證人等七人到案說明。
黃向候選人自稱,手上有十幾、二十張親朋好友的選票,試圖向議員候選人兜售,意圖從中獲利,被該議員拒絕。
檢方指出,黃雖還未向該議員說明欲兜售價格,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之包攬賄選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或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罪嫌疑重大,諭令二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指出,針對日前查獲第一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及某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透過董姓樁腳賄選部分,經分三波傳喚多人到案,多坦承確有收受賄款,另有部分選民主動自首,自願繳回的賄款總額已累計達新台幣四十餘萬元;總計檢方偵辦至今,已有三起賄選案、七人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