趨勢不可擋 教局:鼓勵推代表協商
2014/10/30 08:00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說,依據現行法令,各校校長為教師雇主,所以應與教師工會進行團體協商,但教育局也會協助學校與工會進行協商;新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說,教師組工會趨勢不可擋,但他憂心學校和政府還沒做好準備,讓校長與工會雙方正面、誠懇善意互動。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陳聖聰說,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開始推動團體協約,依據勞動部的解釋,校長是學校教師的雇主,所以要代表學校與工會進行協商;但教師已有現成「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育法」、「教育人員請假條例」等法令規範,如果協商內容超出規範,教育局不會核可,勞工局也不會予以備查。因此,教育人員若要爭取更多權益,尚需由「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與教育部談判。
林騰蛟說,他樂觀看待各校與教產工會進行團體協商,希望高中及國中、小由教師工會成員過半的學校,先行與工會談判,有共識、有成果後,讓其他學校可以參考,教育局也已成立小組協助學校進行團體協商。
張榮輝說,他希望校長們都能儘快了解勞動三法,工會與校長彼此都能站在「教育明天會更好」的共識基礎下協商,不能抱著不同意就搗蛋的態度,影響到學生的受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