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園區開發案 陳明文獲不起訴
2014/10/08 06:00
〔記者余雪蘭/嘉義報導〕豆朋公司控告現任立委陳明文在擔任嘉義縣長時,辦理嘉縣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案,疑為爭取中央補助,在土地尚未徵收開發前就先招商,後又更改租約,且遲未完成公共設施及未核發土地使用同意書,致其未能進駐,損失約七百五十六萬元,檢方偵查後以縣府辦理先期招商過程並無違法之處,做出不起訴處分。
豆朋公司控告陳明文與時任豆朋公司董事長李茂松涉嫌背信,指稱縣府當時是為了爭取農委會補助一億三千萬元,而先行招商,雙方簽署未經公證的土地租賃契約,訂定租金每坪四十元,租期為九十四年十二月起的二十年,之後改為九十五年二月起的二十年,租金降為每坪二十元,簽約後卻遲未完成公共設施,未核發土地使用同意書,導致該公司無法進駐而有所損失。
李茂松則供稱,當時公司剛成立,要找地方設廠,園區土地租金便宜且廣闊,經董事會決定向縣府承租,然因該處無排水等設施,會增加成本,向縣府爭取後租金調降一半,後因公司內部董監事改組及地上物無法貸款等原因而未進駐;證人即當時豆朋黃姓總經理也指稱,公司欲設立地上權,台糖公司不同意,所以無法融資,加上開發所需費用龐大而未進行開發。
檢方的調查也確認縣府辦理廠商先期進駐並無違法,縣府配合告訴人整地,進行移除行道樹及水溝護埻,雙方均確有履行部分契約的約定,認定縣府並非為申請農委會補助而虛設先期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