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拖吊新措施 90分鐘內免保管費
26日起,被吊拖的違規車輛,移入保管場90分鐘內領車,免繳保管費。(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警局提案修訂「宜蘭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被拖吊的違規車輛,移入保管場九十分鐘內領車,免繳保管費,二十六日起實施。
「宜蘭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原本規定違規車輛進場後,必須繳納保管費,汽車一天兩百元、機車五十元;有些車主發現愛車被拖吊,迅速到保管場領車,即使只有幾分鐘仍須以一天計費,引發怨言。
縣警局參考其他縣市保管費收取辦法,修訂相關條文,未超過九十分鐘取車免收費,已獲縣議會審議通過;新措施上路後,違規車主抵達保管場須先抽取號碼牌,以號碼牌上時間回溯核算,如果是九十分鐘內到場,就不用繳交保管費。
宜蘭縣違規車輛拖吊業務由縣警局經營管理,拖吊範圍包括宜蘭市、礁溪鄉、羅東鎮、冬山鄉、蘇澳鎮等五個鄉鎮市,拖吊時間上午八點到晚間十點,一天拖吊十五到二十輛次,停放黃紅線為主要違規項目。
違規車得繳納車輛移置費、保管費及紅單罰款,紅單依違規項目裁罰,以小轎車停放紅線為例,移置費六百元、保管費兩百元、紅單罰款九百元,共一千七百元,若未當日領車,保管費將累計收費。
對於取消保管費措施,宜蘭市李姓車主說,時機歹歹,能省則省,但停車時還是不要違規,一旦被拖吊,移置費和紅單罰款金額不少,很傷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