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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垃圾須委外 清潔隊不再收

2013/09/06 08:00

〔記者黃淑莉、林國賢/綜合報導〕餐廳垃圾屬事業廢棄物,環保局日前行文各公所,要求各地清潔隊不應清運,應由業者自行委託清運公司處理,縣內中、小型店家反彈四起,怨聲載道。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餐館業垃圾屬事業廢棄物,依規定應委託清運公司清運、處理,但目前縣內除大型連鎖速食店、規模較大的餐廳外,大部分中、小型店家的垃圾都比照家戶垃圾,交由各地清潔隊清運、處理。

屬事業廢棄物 業者跳腳

斗六市多家中、小型餐館業者日前被告知,垃圾需委託民間清運,清潔隊不收了。雲林美食街自治委員會會長林鈺傑質疑,清潔隊怎麼不收垃圾?店家都一頭霧水,還有店家大罵,電費、瓦斯都漲,連垃圾都要再付錢委託清運,他們怎麼生存?

斗六市林姓業者氣憤表示,清潔隊說不收就不收,還有稽查員隨車稽查,完全不給店家緩衝期,也沒有配套。虎尾王姓業者也說,他們願意配合政策,但也得考量成本將增加,而民間業者能否配合每天收取垃圾也是問題,況且,現在根本不知道如何找民間業者。

環保局長葉德惠指出,餐飲業者產生的廢棄物是一般家戶數倍,比照家戶垃圾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而且縣內垃圾都運往外縣市焚化處理,若被檢查含有一般事業廢棄物,會整車退回,增加處理難度。

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科長葉增智指出,該規定已行之多年,過去也曾發文各公所依法辦理,最近因外縣市焚化廠多次反應雲林垃圾含水量過高,加上部分鄉鎮市垃圾量有增加現象,才會再發文要求。例如,斗六市近兩年每天垃圾量由六十公噸增至八十公噸,主因就在廚餘當一般垃圾。

可退隨水費徵收清運費

葉增智說,店家委託民間清運,可憑合約書向環保局申請退回隨水費徵收、每度二.九元的垃圾清除處理費,至於隨車稽查員破袋檢查,並不是針對餐館業,而是希望一般民眾也能落實垃圾分類。

虎尾鎮公所清潔隊表示,此規定立意良善,但未考量現實情況,縣內住商混合情況普遍,無法清楚區分,執行相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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