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閘門未修淹魚塭 公所判賠
2013/08/06 08:00
〔記者余雪蘭、蔡宗勳/嘉義報導〕布袋鎮養殖業者蔡秋霖等三人,在一○○年南瑪都颱風來襲時,因海水倒灌造成魚塭受損,到嘉義地院訴請國賠,指布袋鎮公所管轄的三溝仔抽水站南側水閘門損壞未修,導致他們的魚塭受災,法官判決公所應賠償原告三人共一百九十三萬餘元。
3業者獲賠193萬 布袋公所將上訴
布袋鎮長蔡坤彬表示,該案鎮公所完全沒有管理責任關係,對判決感到很無奈,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檢具相關證據上訴爭取公道。
原告蔡秋霖、蔡黃珍花、黃雪英等人提訴,請求公所賠償在災害中損失的虱目魚、白蝦、蟳等共二百一十萬餘元。
但布袋鎮公所辯稱嘉義縣政府未將該水閘門的管理權責移交給公所,所以公所並非賠償義務機關;又說該次颱風來襲時漲潮,外水比內水高,縱使水門完好,亦不可能將水門打開洩水,原告魚塭受損與該水門損害無因果關係。
法官則釐清該水閘門於九十九年八月即損壞,迄至一○○年八月都未修復,而縣府提出的證據顯示該水閘門管理權責已移交公所。
法官並駁斥布袋鎮公所明知該水閘門早已損壞,不堪使用,遇有颱風來襲,僅在該水閘門堆置沙包,並未配置抽水機或採取降低人民損失的應變措施,對被告辯稱該水閘門損壞與原告魚塭受損無因果關係,不予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