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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千萬強盜案 2嫌判連帶賠償

    2011/11/29 06:00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98年發生在台南市的7千萬元強盜案,警方破案後,8名被移送的嫌犯中,只有5人與蔡姓被害人達成和解。蔡家針對未和解的3名嫌犯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台南地方法院昨日判決王重義、黃江正(在逃)2人須與另外5人共同賠償被害人7千多萬元;至於蘇建銘則因跟蹤未成,且沒有參與打劫行動,不需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強盜案創下台灣治安史上遭搶金額最高紀錄,因此受到各界矚目。當時從事黃金買賣的蔡姓被害人由銀行提領7736萬多元現金,返回西門路一段由外甥開設的鐘錶行準備把現金放到金庫時,外甥媳林美志的右腿遭3名持槍蒙面歹徒開槍打傷,歹徒搶走車上所有現金後逃逸。

    檢警在案發半個多月後,循線逮獲蔡姓被害人胞妹蔡婕涵,與同夥王志成、蔣春益、林秉嶧、方東隆、蘇建銘、王重義等7人,僅黃江正迄今仍在逃。

    至於刑事持槍強盜的部分,二審皆已判罪,蔡婕涵因「內神通外鬼」被判11年;現場開槍打傷人的王志成判刑14年6月,方東隆判刑12年10月,蔣春益及林秉嶧各判刑12年,蘇建銘和王重義則各判刑1年。

    由於警方破案後,僅追回385萬元贓款,其餘7351萬多元仍不知去向。蔡家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賠償7300多萬元。

    到案的7人中,蔡婕涵、方東隆、蔣春益、林秉嶧及王志成等5人,與蔡家達成和解,蔡家並未提告;但蘇建銘與王重義都供稱未參與打劫,沒有與蔡家和解,2人與在逃的黃江正合計3人,全都被蔡家訴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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