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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所重新訂規 捐大體可租禮廳

2010/06/11 06:00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民眾大體捐贈向市立殯儀館申請租用禮廳竟遭拒,市議員蔡旺詮對殯儀館不近人情的僵化做法提出嚴詞批評,連市長也覺得不妥,代向家屬致歉,殯葬所昨天從善如流,重新修訂規定,即日起接受大體捐贈租用禮廳當靈堂。

蔡旺詮表示,市府顧問蔡再亨老先生,日前不幸因病過世,他生前長期關注公益,長期在成大醫院擔任志工,看盡生老病死,因此決定發揮大愛,臨終前即囑咐家屬在他往生後要將大體捐給醫學中心。

但是家屬按照民間禮俗,想在市立殯儀館租用禮廳來做頭七、法會、公祭等儀式時,卻遭館方打回票,理由竟是因為「沒有大體」,所以不需使用殯葬設備。

蔡旺詮表示,就算家屬能提供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卻也因為被質疑可能造假而不予接受,這點讓家屬非常難過。殯葬所處理這件事的態度上太過不近情理,連證嚴法師也多次公開稱讚遺體捐贈者是「生命的勇者、捨身的菩薩」。這麼值得尊崇與敬佩的義行,卻因為不符一般的行政程序,而遭拒絕。

殯葬所表示,南部停柩習俗動輒數十日以上,該所因考量停柩空間有限,為防止禮廳被搶租、佔用,因此規定使用殯葬所永安堂或和平堂設立靈堂,須於大體入館後才可以。

目前這項規定已修改,自即日起,凡捐贈大體供教學研究或其他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致遺體滅失者,雖無大體入館,檢附證明文件後仍可提出申請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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