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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一涉賄選被訴 王春滿求刑5年 併科300萬罰金

    2009/12/24 06:00

    〔記者林國賢、廖淑玲/雲林報導〕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第17屆雲林縣議員的王春環(見圖,記者廖淑玲翻攝)及其夫婿呂耀毓涉嫌賄選案,雲林地檢署23日偵結,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因二人犯後態度不佳,堅不吐實,分別求處5年、4年有期徒刑,王春環併科300萬元罰金。

    王:爭取司法還清白

    針對檢方起訴,王春環表示,整個事件她也覺得莫名其妙,傳訊到案後就被收押,嚴重影響她的選情,結果造成她落選,如今又遭起訴,她堅持自己的清白,重申一定會爭取司法還她清白。

    起訴書指出,王春環、呂耀毓夫婦為求王能順利當選縣議員,於11月底某日以每票500元代價,要求蘇吳綠珠、蘇靖雅、蘇鈺勛等人在投票日時支持王春環;另王、呂二人同時提供資金,透過蘇吳綠珠向北港鎮游、陳兩名鎮民以每票500至1000元代價,換取二人及親友支持,但相關賄款未及交付,即遭檢警查獲,移送偵辦。

    起訴書說,王春環、呂耀毓之賄選行為,已嚴重影響選舉的公正性與公平性,至今仍不坦承犯行,態度不佳,求處王春環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並宣告褫奪公權;呂耀毓求處有期徒刑4年,並宣告褫奪公權。

    另同案被告蘇吳綠珠、蘇靖雅、蘇鈺勛雖接受王春環夫婦賄賂,但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蘇吳綠珠求處有期徒刑2年、向國庫支付20萬元後,予以緩刑3年;蘇靖雅向國庫支付20萬元;蘇鈺勛求處有期徒刑1年,向國庫支付10萬元,給予緩刑3年。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呂維凱等5名檢察官於11月27日前往王春環設於北港、水林、口湖等競選服務處、住處及大、小樁腳、選民住處搜索,並帶回王春環及其夫婿呂耀毓、蘇吳綠珠等13人,雖3人否認賄選仍被收押,直至本月18日3人才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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