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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騎腳踏車跑酒攤 醉茫茫報警找車

    警察沿著「跑酒攤」路線找車,果真找到廖某忘了騎回家的3萬元腳踏車。(記者張瑞楨翻攝)

    警察沿著「跑酒攤」路線找車,果真找到廖某忘了騎回家的3萬元腳踏車。(記者張瑞楨翻攝)

    2009/07/13 06:00

    醉過頭!以為3萬元愛車被偷

    〔記者張瑞楨/東勢報導〕改騎腳踏車「跑酒攤」的現象愈來愈普遍!台中縣新社鄉廖姓民眾,酒後騎機車挨罰改騎腳踏車「跑攤」,卻醉醺醺報案指3萬元腳踏車遭竊,但因過度酒醉而無法描述案發經過,警方大費周章沿「跑酒攤」路線找車,結果於住處附近尋獲,原來他醉得「一塌糊塗」,誤認腳踏車被竊。

    警方側面了解,喜好杯中物的廖某,不久前酒後騎機車被攔檢,不過,他沒有因此而戒酒或少喝酒,而是改騎腳踏車「跑酒攤」,腳踏車不是動力交通工具,酒後騎腳踏車也不觸犯公共危險罪。

    不料,廖某日前喝得醉醺醺返家,找不到腳踏車,遂打電話向東勢警分局報案,該分局新社分駐所巡佐徐朝琴與警員謝郁琛立即到現場查案,還打算調閱監視器緝賊,卻見年已半百的廖某,醉到連案發過程都描述不清,只是反覆說「這輛腳踏車要3萬元,拜託警察幫我找回來」。

    警察在報案人住處附近找到車

    警察感覺怪異,詢問他最後一次停放腳踏車的地點,廖某還是答不出來,員警懷疑他可能喝到忘記騎回腳踏車,只好沿著廖某「跑攤動線」尋找,果於廖某住處僅30公尺處尋獲腳踏車,原來是廖某騎腳踏車去喝酒,醉到連自己是如何返家都搞不清楚。

    單車酒駕肇事案增多

    台中縣警局交通隊已發現,改騎腳踏車「跑酒攤」的現象愈來愈普遍,發生意外或肇事件數也愈來愈高,去年1月到今年5月,就有25起酒後騎腳踏車的傷亡車禍,共有34人受傷。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腳踏車不是「動力交通工具」,沒有酒測標準也沒有罰責,但萬一肇事,員警會對騎士進行酒測,如肇事責任屬於腳踏車騎士,同樣要負刑事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台中縣已有腳踏車與機車相撞,有喝酒且傷勢較重的腳踏車騎士,反而要賠錢給機車騎士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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