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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女理專 詐客戶4千萬被訴

台新銀行屏東分行前理財專員暗搞期貨,詐占客戶數千萬元鉅款被起訴。(記者黃良傑攝)

台新銀行屏東分行前理財專員暗搞期貨,詐占客戶數千萬元鉅款被起訴。(記者黃良傑攝)

2009/01/13 06:00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台新商銀前理財專員張智美明知公司禁止從事期貨、選擇權投資,卻遊說客戶投資可獲高利,再以張女個人名義或利用人頭戶炒作期貨、選擇權或清償個人債務,不法所得近4000萬元,檢方依侵占等罪嫌起訴。

此件重大金融案件幸經台新商銀內部管控及時發現,向檢警告發,並將張智美解職,同時負責賠償客戶,不過,已對銀行商譽造成一定程度傷害。

張智美(40歲)於90年4月起,至96年5月止,在台新商銀屏東分行擔任理財專員,負責銀行客戶的投資工作,94年7、8月間,張女對黃生客戶佯稱,認識一名已為人賺進幾億元的專業經理人及投顧專家「林筱娟」,可代為操盤,使被害人信以為真,94年8月15日存入1500萬元至其指定的期貨帳戶,為取信被害人,張女還簽立合約書,騙稱由「林筱娟」操盤並能保本。

直到95年3月21日,被害人發現該帳戶竟僅剩1103元,要求張女協同「林筱娟」說明,張女才坦承並無此人。

另一鍾姓被害人匯款3000萬欲購台新金融商品,被告張智美卻將錢拿去投資期貨、選擇權,且非以被害人的名義投資;此外,徐姓及邱姓夫婦等6名被害人,也因信任被告是銀行專業理專,提領上百萬現金交付被告,卻未依約定存入被害人投資帳戶,全被她私自挪用。

台新強調 全數代墊歸還

台新屏東分行強調,客戶權益絕不受影響,已全數代墊還給被害人,代墊款項均由保險公司支出,並不影響銀行資金,而張女當時也被收押,最近才出看守所,除了刑事責任外,銀行及保險公司將對張女進行民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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