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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旦新制 支線不讓幹道挨罰

    98年起,警政署實施「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專案」,增列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記者廖雪茹攝)

    98年起,警政署實施「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專案」,增列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記者廖雪茹攝)

    2008/12/31 06:00

    〔記者廖雪茹/竹縣報導〕「一個三角形、兩條虛線,這是什麼標誌?」98年元旦起,警政署在全國實施「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專案」,增列違反「停」、「讓」標誌、標線一項,這個交通標線是支線道禮讓幹道,在各巷道雖然常見,但不少民眾仍搞不清楚意思。

    縣警局交通隊長黃振煥說,警政署根據今年元月至10月間,全國交通事故10大肇事因素分析與機車交通事故統計,自98年1月1日起實施「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專案」,全面加強12項惡性違規執法。

    其中,新增一項違反「停」、「讓」標誌、標線的規定,宣導支線道禮讓幹道,違反者可開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此標線在各巷道路口相當常見,但部分民眾並不清楚它的意涵。

    交通隊小組長陳伍龍說,統計竹縣今年元月迄今,重大車禍共75件、76人死亡,其中機車事故逾半數,計41件、41人死亡;分析肇因,主要是機車的機動性高,騎士穿梭道路、任意變換車道、酒後駕車、或禁行機車道等,而未注意車前狀況。

    交通隊明起將加強取締12項惡性違規,並宣導支線道禮讓幹道、兩段式左轉等交通規則,提醒民眾特別留意。

    巷道常見的「停」、「讓」標線,代表支線道禮讓幹道,但不少民眾仍搞不清楚。(記者廖雪茹攝)

    巷道常見的「停」、「讓」標線,代表支線道禮讓幹道,但不少民眾仍搞不清楚。(記者廖雪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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