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刑案發生數? 單純酒駕 中市警被指放水
2008/12/03 06:00
〔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台中市傳出有許多員警唯恐取締未發生事故的酒後駕車,須將當事人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造成中市每10萬人口刑案發生數無法降低,故大都不取締。但警方澄清,並未做此指示,主要是取締這類沒有發生事故的酒後駕車行為,易引起民怨。
刑案發生數全國第一
台中市每10萬人口刑案發生數一直居全國之冠,成為各界批評治安不佳的主因之一,市長胡志強上任後,要求警方每年須將刑案發生數降至一定目標值以下,今年每10萬人口刑案發生數目標值訂為2800件以下。
由於酒後駕車涉及公共危險罪佔所有刑案比率不少,傳出分局怕轄區內的刑案發生數無法降至目標值以下,私下要求員警儘量不取締未發生事故的酒後駕車行為,以免取締一件,相對增加一件刑案。
警方澄清從未下指示
警方強調,並未指示員警不要取締未發生事故的酒後駕車行為,主要是如果沒有發生事故,警方必須靠攔檢施以酒測,當酒測值達0.55毫克以上,才能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加上取締這類未發生事故的酒後駕車行為,依刑案移送法辦,也易引發民怨。
警界建議勿列入刑案
但有警界人士認為,如果不取締這類未發生事故的酒後駕車行為,一旦發生車禍,才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已經來不及,根本發揮不了嚇阻民眾勿酒後駕車的作用,因此,建議警政署從政策上改變,不要將這類未發生事故、沒有侵害到他人生命財產的酒後駕車行為,列入刑案發生數計算中,對轄內這類案件多的台中市警方較公平,員警也不會因擔心無法降低刑案發生數,不敢放手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