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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掛布條指鄰房有爭議 判賠15萬

    兩家為了共用壁使用問題撕破臉,更對簿公堂,共用壁上插掛「警語告示」,疑造成隔壁新厝賣不出,屋主憤提告勝訴。(記者黃良傑攝)

    兩家為了共用壁使用問題撕破臉,更對簿公堂,共用壁上插掛「警語告示」,疑造成隔壁新厝賣不出,屋主憤提告勝訴。(記者黃良傑攝)

    2008/11/27 06:00

    〔記者鮑建信、黃良傑/綜合報導〕陳姓婦人不滿鄰居未使用共同壁蓋屋,又拒絕付費,以掛帆布、張貼布條等方式,指對方房屋有爭議即將被拆,二審認為影響該屋銷售價格,判決賠償15萬元確定。

    據了解,吳姓原告在屏東市武士街蓋房屋,陳姓鄰居要求支付共同壁費用,吳為免爭端,在建地內另蓋外牆,未使用該共同壁,引起對方不滿,並再三索費被拒,揚言要讓該屋無法銷售。

    去年8月初起,陳在自宅3樓陽台懸掛帆布,杜撰「注意,此屋有爭議,即將拆除」,並以箭頭指向吳的新屋。同月30日,又在共同壁釘上白色壓克力板,載有「注意,此屋乃4樓違建,受小人檢舉,即將拆除」等語。

    後來,陳又張貼布條、設立看板,指吳屋有爭議等語,致使看屋民眾紛紛打消購屋意願,吳因而要求陳賠償20萬元損失。

    陳姓婦人喊冤,指共同壁內有管線,早於78年就與李姓地主簽有協議書,欲使用應獲對方同意,不料,95年間原告疑私僱工人敲打,被她發現制止,才會在自家4樓陽台豎立「本牆壁未經本人同意,不可使用,就連一根釘子也不行」的看板。

    不料,陳婦的家竟遭人檢舉違建,懷疑是對方向縣府檢舉,兩家交惡,她表示因兩家緊鄰,心想一旦拆除自家違建時,可能也會波及對方屋體,因此才在自家外牆懸掛敬告買者的帆布,現已自行清除,目前僅以兩小塊方形壓克力板,插掛在自家頂樓陽台告知新鄰居,並沒有侵害原告信譽及影響營業。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陳張貼布條敬告買者該屋有爭議等行為,確已影響交易價格,判決賠償15萬元,但原告要求刊登道歉啟事則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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