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規定多 弟病逝兄難領老年給付
2008/08/01 06:00
〔記者邵心杰/新營報導〕勞保的死亡給付及老年給付,兩給付金額差異大,引發爭議也很多;家住新營市的洪姓男子,在胞弟罹猛爆性肝炎驟逝後,為爭取其老年給付,四處求助。
昨日上午洪某在縣議員蔡育輝陪同下,向縣府勞工處及義務律師求助,他說,胞弟於去年7月底死亡後,勞保局只准予請領10個月喪葬津貼。
而依死者已投保29年的年資,經勞工處方面的粗算,被保險人因病過世,遺屬應該可以申請35個月的老年給付。
不過,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受領遺屬津貼順序: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孫子女,5兄弟、姊妹。
該案問題癥結出在死者沒結婚,沒有配偶及子女,父母及祖父母均已過世,第5順位兄弟、姊妹,依規定指的是「本人無謀生能力且不能維持生活,專賴被保險人生前扶養者」。
除該案死亡給付及老年給付金額差異大,讓洪某深感不平之外,兄弟間有無扶養事實的認定,也成了勞保局核定不予給付的關鍵。
洪某為了此案,向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提出訴願,也向勞委會主委提出書面陳情。
而義務律師則認為,全案癥結在於如何證明其扶養事實,進而介紹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再決定是否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