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郭明賓賄選案 4人涉教唆、偽證被訴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前嘉義市議員郭明賓於去年競選議員連任期間涉嫌賄選案,嘉義地檢署偵辦期間查出「案外案」,樁腳邱姓婦人、李姓律師、張姓、侯姓男子等四人為使郭免除刑責,涉嫌作偽證、幫助偽證或教唆偽證,檢方昨將四人提起公訴。檢方偵查時,李姓律師、張姓男子否認犯行,邱婦、侯男坦承犯行。
邱婦、侯男坦承犯行
檢方指出,郭明賓涉嫌透過嘉市農會成員邱婦(六十八歲)向選民賄選,查扣郭出資賄款,邱婦被查獲後翻供,因證詞前後不一,遭聲押獲准,保釋後,檢方再傳喚,邱坦承到地檢署應訊前的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晚間,由侯男(三十七歲)開車載至張男(四十一歲)住處,受張男及李姓律師(三十九歲)教唆偽證。
邱婦稱,之前向檢方供述「賄選金錢是郭明賓贊助自己選里長,後來是自己私自主張,改替郭買票」等證詞是作偽證。
檢方指控,邱婦在獲釋後,曾由侯男開車載至嘉市農會與某幹部見面,當時張男在場,張因與郭明賓友好,為使郭免除刑責,遂與邱婦、侯男闢室商談,涉嫌教唆邱翻供,改稱該賄款是張因宮廟事務借給邱,與郭無關。
張男、李姓律師否認教唆偽證
張男後來認為「借錢說法」不好,介紹李姓律師給邱婦,另再想一個更改供詞說法,侯男知悉後,基於幫助犯意,載邱婦前往張男住處,張男也約李姓律師到場;期間,張男先跟李姓律師敘述邱婦所涉案情,及欲更改陳述供詞,再由李姓律師模擬檢察官角色,與邱婦演練更改供詞,邱於事後詢問李更改供詞時間點「這樣可以嗎?」,李回稱「這樣可以!」
李姓律師稱,他到張男家中,剛好碰到邱婦在場,說要法律諮詢,他是跟邱演練,確認邱所述被逼供是怎麼回事,他不認識邱,不可能教唆作偽證。
張男也稱,他是跟邱婦開玩笑說「不然錢當作我借你」,後來李姓律師也有制止他,不知邱婦要更改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