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容移代金新制 地主怨倒向建商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市府實施廿三年的容積移轉辦法從十一日起有重大改革,以往建商必須捐地換容積,現在可選擇捐地、代金,或部分捐地、部分代金方式取得容積。對此,各界認為新辦法一面倒向建商,建商會以此要挾地主降價,且建商捐地,政府可獲得百分之百土地,如換成代金再徵收土地,政府只能取得原有土地的五到六成,將是最大輸家。
市府:中央政策 實施後再檢討
市府都市發展局主任秘書歐政一表示,容移代金是中央政策,市府聽取各界意見後定案,修正案經市都委會通過後於十一日實施,而代金計算方式以「土地開發分析法」為主,並沒有參考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公保地)的市場行情,會在實施一段時間後檢討成效。另外,地主擔心代金不會用於已開發、未徵收的公保地徵收,這部分可以檢討明訂優先順序。
未徵收公保地 地主發起自救會
桃園市未徵收公保地地主們已發起自救會,並與台北串聯,發起人、陳姓地主表示,桃園市有卅四個都市計畫,除高鐵特定區外,都有未徵收公保地,原則上那個都市計畫內的建案,得捐贈該都市計畫的未徵收公保地才能換取容積,由於各都市計畫的條件不一,未徵收的公保地也價格不一,目前最熱門的是「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八德都市計畫」、「南崁都市計畫」、「中壢、楊梅、新屋、觀音四行政轄區交界處都市計畫」,市價最高時曾達公告現值的二三○%,但目前中壢、平鎮、桃園等都市計畫的公保地市價,最高者只有公告現值的六十%左右。
批代金不夠買同面積徵地 政府虧大
陳姓地主說,代金制度實施後,代金約在公告現值一○○%上下變動,建商要取得容移,對高單價地區會捨捐地改繳代金,只有低單價地區會採捐地,而代金、捐地價格差異不大的地區,就可對地主殺價,畢竟捐代金不需要相關程序流程比較快;雖然容移代金制度是中央政策,但台北市的做法採一半捐地、一半代金,桃園卻是一面倒向建商,地主只有挨打的份。
促代金使用 已開闢未徵收者應優先
陳姓地主也指出,代金約在公告現值一○○%左右,但政府徵收土地平均約為公告現值一.七到一.八倍間,加上行政作業成本,在同樣情況下,收到的代金只能買到原本五、六成的土地;而許多道路、學校、公園已開闢仍未徵收,另有一些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徵收也未開發,地主很擔心政府拿了代金後會先徵收未開發公保地,畢竟新闢公園、學校才有政績,如此對土地遭政府占用了四、五十年的民眾非常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