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臨停害死人 車主被求刑
2007/04/10 06:00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喜歡圖一時方便、路口違規臨時停車的駕駛要注意了﹗
高雄縣路竹鄉民劉鋼民、吳燕芬在交叉路口違規臨時停車,致騎乘電動機車的7旬老婦為閃避該兩部車,慘遭聯結車輾死街頭,雄檢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將肇事司機李福順求處2年徒刑;而違規停車的劉某與吳女也分別被求刑8個月與1年徒刑。
檢嚴懲 求處勿緩刑
檢察官王柏敦指出,由於女子吳燕芬等3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造成老婦車禍死亡,還在偵查中聲稱「被害人電動車為何會在省道上行駛,我覺得整件事件與我無關」,他認為吳女犯後毫無愧對死者悔意,因此求刑1年,而劉某為圖一己之便,臨時違規停車,造成本起事故,疏失非輕,也求刑8月,並求處2人勿宣告緩刑,以示嚴懲!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聯結車司機李順福(57歲)之前曾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3年6月徒刑,92年6月假釋出獄卻不知悔改。
另被告劉鋼民(77歲)與吳燕芬(36歲)均明知交叉路口10公尺不得臨時停車,但2人為貪圖自己方便,分別將自小客車及自用小客貨車依序違規停放在路竹鄉竹南村中山路交叉路口。
95年9月8日上午,70歲婦人陳郭月霞騎乘電動車沿高雄縣路竹鄉竹南村中山路行駛時,為閃避該劉、吳2人的違規停放車子,將行駛路線偏向車道中央,導致被李順福所駕的聯結車右後輪輾壓,當場血肉模糊死亡。
電動車小檔案
近年專供老人或身心障礙人士使用的電動車很多,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秘書陳博文指出,這些電動車,不論是兩輪或三輪、四輪,都須經環保署檢測空污排放標準合格才能上路,但也只能在慢車道行駛,不能騎乘上快車道。不過,像陳姓老婦因閃避路旁違規停車而偏離車道被聯結車撞上致死,違規停車車主必須負過失致死刑責。(記者黃建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