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手出外比賽 嘉縣議員籲提高補助
嘉義縣運動選手到外縣市參賽,一天補助餐費兩百元及住宿費三百元。(記者林宜樟翻攝)
〔記者林宜樟/嘉縣報導〕嘉義縣議員陳柏麟昨在縣政總質詢時,指嘉縣運動選手出外比賽,一天僅獲補助餐費二百元、住宿費三百元,有些孩子在北部參賽,買雞腿便當只敢要半支雞腿,「苦不能苦孩子」,他要求縣府應重視選手出外比賽食宿品質,今年十月在宜蘭縣的全國運動會就提高補助;縣長張花冠答詢,允由教育處、財政稅務局研究提高。
嘉義縣水上國中籃球隊今年參加全國籃球聯賽時,就曾有家長反映縣府補助不足,校方原安排住香客大樓,後因媒體報導,獲台啤招待到宿舍住宿。
嘉縣家長協會常務監事林博文說,學生參賽經費根本不夠,一定要自籌補足,常是家長會等補貼;運動選手是體能競賽,「總不能都吃路邊攤」,教練、體育老師常自掏腰包供應學生,但他認為縣府應提高補助,照顧優秀運動選手。
縣府允參考其他縣市 研究完善方案
縣府教育處長王建龍說,雜費、住宿補助確實如議員所說,交通費則是依台鐵自強號費用為標準,縣府不會向學生和家長收錢,不夠的部分,通常學校另覓協助,已要業務單位參考其他縣市的補助標準,近期擬定對選手更加完善的方案。
教育處體育保健科長黃宏鼎表示,今年編列五百五十萬元重大賽事經費,用於舉辦中小學運動會、縣運會、師生田徑賽,對外參賽補助全中運、全國小學田徑賽、全國運動會及原住民運動會等,經費確實有限;縣府訂立「嘉義縣補助運動團隊及運動員參加外縣市運動競賽經費補助要點」經費三十萬元,供縣民、體育會及學生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