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水站稱賣「山泉水」 48家被要求改正
部分加水站業者於招牌、廣告標示「山泉水」字詞,涉及不實廣告。(衛生局提供)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高市加水站有一八○四個,其水源來自自來水及地下水兩種,但部分加水站業者竟於招牌、廣告標示「山泉水」字詞,涉及不實廣告,衛生局陸續輔導四十八家業者改正,也提醒消費者勿信不實廣告。
高雄市加水站數量居全國之冠,核准的水體五十三‧四%是自來水,四十六‧六%是地下水,並沒有所謂的山泉水,標榜「山脈泉水」或「山泉水」的加水站均涉及違規廣告。
高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陳建榮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加水站業者標示不明誤導消費者,衛生局從去年十月啟動輔導加水站業者標示合法化的稽查行動,利用加水站衛生管理資訊系統,搜尋出可能涉及違規標示的業者,目前已輔導四十八家業者完成改善。
陳建榮說,衛生局也於去年公告,高市核准供應的水源僅自來水及地下水兩種,加水站業者為招徠商業利益,於營業場所招牌、標示、廣告置入「山泉水」字詞,易讓消費者誤解水源來自高山,已涉及不實標示、廣告,另針對新設立加水站,名稱含有「山泉水」及「泉水」字詞者也均不予核准。
另外要查詢高市合法加水站可於衛生局網站首頁連結進入「高雄市衛生醫療資源查詢系統」(網址:http://khd.kcg.gov.tw/Main.aspx?sn=986),勾選服務類別為「加水站」,並選擇行政區或輸入加水站站名(查詢加水車可輸入車牌號碼)或所在的路名等關鍵字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