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市明提早1小時清運 垃圾未分類開罰
明天起,彰化市只要垃圾破袋稽查被抓到未做好分類,至少開罰一千兩百元。(記者張聰秋攝)
元旦上路、今補假 3日起破袋稽查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從今年一月一日起,彰化市公所為了減少垃圾量,祭出開罰手段,以約束民眾落實垃圾分類,只要垃圾破袋稽查被抓到未做好垃圾分類,將對行為人開罰一千二百元到六千元不等,元旦首日,適逢星期日停收垃圾,以及今(二)日補假一天,清潔隊明天(三日)正常上班,將提早一個小時開始清運垃圾,宣告將嚴格執行開罰制度。
環保局長江培根分析,有開罰案例,資源回收成效相對好,去年埤頭鄉公所有開罰案例,全鄉資源回收執行率四五.八一%,比全縣平均值高了一.五七%。
市公所清潔隊表示, 垃圾破袋稽查重點,以社區和機關的子母車為主,去年以勸導為主,清潔人員收垃圾時,若發現民眾未做好分類,當場退回垃圾,分類完成後才會收運,宣導期已結束,一月一日起抓到就罰。
清潔隊發現,供應團體使用的子母車,垃圾分類做得比個人差,便當餐盒、飲料杯容器等可回收再利用的垃圾摻雜在一般垃圾中,造成垃圾量到達一定的減量瓶頸後,就降不下去,垃圾分類推動至今已十二年,分類情況反而不如一開始。
清潔隊指出,今後,民眾只要稽查被抓到未做好垃圾分類,連同沒做廚餘回收也一樣,一律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希望以此約束民眾從日常生活中落實垃圾分類。
根據統計,彰化市約廿三萬人,每天製造垃圾量達一百四十五噸、每天資源回收量僅約十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