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抽驗23溫泉業者 全合格
花蓮縣衛生局針對縣內23家溫泉業者,進行總菌落數及大腸桿菌數抽驗,結果全數符合標準。(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隨著天氣逐漸轉涼,花蓮泡湯民眾明顯增加三成,花蓮縣衛生局針對縣內廿三家溫泉業者,進行總菌落數及大腸桿菌數抽驗,檢驗結果全符合標準,大腸桿菌數每百毫升低於一cfu、總菌落數每毫升含量也在五百cfu以下。
花蓮縣衛生局長李宏滿說,天氣漸冷又進入泡湯季節,為讓民眾安心泡湯,截至今年底前,已針對縣內廿三家溫泉業者進行水質抽驗,盼能為民眾泡湯品質把關,目前雖全數符合規定,但還是會持續進行不定期稽查,促使業者落實營業衛生自主管理工作。
入浴前後適量補充水分
他強調,民眾享受泡湯樂趣時,也要注意入浴前應先徹底洗淨身體,並在入浴前後適量補充水分,若患有心臟病等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必須依照醫師指示入浴,孕婦、行動不便者、老人及兒童,更應避免單獨一人入浴。
李宏滿說,入浴時應從足浴、半身浴、全身浴依序浸泡,高度更不宜超過心臟,泡湯時間以不超過十至十五分鐘為原則,若身體有任何不適,必須立即離池並通知服務人員。
衛局︰若超標最高罰1萬5千元
花蓮縣衛生局表示,依舊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浴室溫泉水質基準應符合目視澄清且無色、無臭、無苔藻孳生,PH值應保持六點五至八之間,大腸桿菌每一百毫升含量應低於一cfu,總菌落數每一毫升含量則要低於五百cfu,若超標可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