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產黃金變金紙二審逆轉 前董座判賠
2016/12/08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四年前高雄文武聖殿價值一千六百多萬元的黃金放在銀行保管箱,卻遭人竊取變成三疊金紙,寺方求償八百多萬元案,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當時的黃姓董事長未妥善保管鑰匙有疏失,改判他應賠償八百卅三萬元,仍可上訴三審。
據了解,九十七年五月間,黃某擔任文武聖殿董事長,並在七月九日到第一銀行苓雅分行交接暨清點承租的五個保管箱,並變更保管紀錄單印鑑等物。
一○一年六月廿九日,黃等人赴銀行清點並變更印鑑章時,卻無法打開其中兩個保管箱,並於七月二日以銀行備份鑰匙開啟,發現黃金竟變成三疊金紙,損失一千六百多萬元。
文武聖殿認為銀行和黃應各負一半責任,各要求賠償八百多萬元,黃則指稱,鑰匙長期由他人保管,不排除被人複製或掉包,否認有疏失。高雄地院判決黃不用負責,寺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黃未盡保管鑰匙之責,導致黃金被提領,認定他有過失,改判文武聖殿勝訴。
至於負責保管的銀行部分,先前也被法院判決敗訴,要負擔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