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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垃圾換底渣 林內拒供堆置場

    雲縣垃圾已積存逾九千噸,垃圾危機一觸即發。(記者林國賢攝)

    雲縣垃圾已積存逾九千噸,垃圾危機一觸即發。(記者林國賢攝)

    2016/12/04 06:00

    代焚化一噸 需運回1.8噸底渣

    〔記者林國賢/斗六報導〕紓解垃圾積存壓力,雲林縣環保局同意其他縣市提出「以量易量」條件,每處理一噸垃圾,運一﹒八噸焚化廠可再利用底渣產品,並請各公所共體時艱提供底渣臨時堆置場,環保局會提供獎勵。

    對此,多數公所並未表達明確贊成或反對意見,但林內鄉長張維崢表示,林內鄉位於全縣水源源頭,必須採最嚴格標準,為避免底渣造成二次污染,不會提供臨時堆置場;另公所將全力推動垃圾減量,把資源回收率提高至六十%,做好自行處理全鄉垃圾的準備。

    雲林縣自十月起因部分縣市焚化廠歲修,或拒絕再處理雲林垃圾,導至垃圾無法全部去化,目前全縣已積存逾九千噸垃圾,上月底更爆發斗六市代會阻止垃圾進場情況,垃圾大戰一觸即發。

    紓解垃圾燃眉之急,縣府同意其他縣市所提出以量易量條件,每幫雲林縣處理一噸垃圾,雲林縣必須運回該焚化廠所產生一﹒八噸可利用底渣產品,彼此「互惠」,化解垃圾危機。

    縣府盼共體時艱 會給予獎勵

    據了解,縣府前天邀集各公所開會,請各公所在一週內提出底渣臨時堆置場空地,主持會議的副縣長張皇珍表示,會中多數公所表示願意配合提供場地,她表示,解決垃圾危機需要全民拋棄本位主義,一起找出最有利的解決辦法,若公所提供場地縣府會給予獎勵,目前暫定每公噸獎勵二百元,若能去化底渣還會有額外獎勵。

    縣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回運的底渣產品已通過重金屬檢測,是可再利用於公共工程的產品,希望公所共體時艱,助縣府一臂之力,解決垃圾難題。

    林長造強調,處理垃圾時間緊迫,縣府盼各公所能在下週就能提供場地,縣府才能與其他縣市環保局繼續交涉,解決垃圾問題,至於林內公所部分會持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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