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借人變道路 警分局將拆籬讓行
霧峰分局後方土地,多年前借給軍方興建吉峰新村,中間並留有通行道路。(記者陳建志翻攝)
〔記者陳建志/霧峰報導〕霧峰警分局後方一塊警局土地,多年前借給國防部興建眷舍,其中部分土地遭闢設通行道路,軍方今年一月拆除屋還地,霧峰分局整地闢設停車場,不過緊鄰的土地今年六月經國有財產署標售後,得標地主陳情原有六米道路被警局圍住,要求恢復通行。市府相關單位會勘確認,該路是「現有巷道」,分局應恢復通行。
市府會勘認定是現有巷道
霧峰分局後方一塊警局土地,多年前借給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興建吉峰新村眷舍,因眷舍老舊,軍方今年一月拆除眷舍建物,並在四月歸還土地,霧峰分局向警局申請五十萬經費,將收回的土地闢為停車場。
不過眷舍拆除後的另一半土地,國產署今年六月標售,得標地主指控原有的六米巷道被警局圍住,市議員曾朝榮、李天生接獲陳情,邀集市府都發局、建設局、霧峰區公所、霧峰分局等單位會勘釐清。
霧峰公所出具去年八、九月時自來水管線挖埋後,重新鋪設柏油的養護紀錄,都發局測量科周宏昇股長表示,既然公所有管理維護紀錄,依建管自治條例認定是「現有巷道」,並據此指定建築線;建設局道養科正工程司許獻鍾也說,既然是都發局指定建築線的現有巷道,依據市府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文到三週內限期改善恢復通行。
曾朝榮表示,當初土地標售時,就明確標示該處有吉峰路廿六巷,區公所也有養護紀錄,既然沒有廢道程序,就算建物拆除道路仍存在,要求霧峰分局依法恢復道路供大眾通行。
霧峰分局表示,當初該條道路僅供裡面的住戶通行,應屬私設巷道,既然都發局、建設局認定是現有巷道,收到公文後會拆除圍籬,但避免被質疑圖利他人,希望建設局以公文明確告知道路範圍,並說明是否是既成道路及認定既成道路的時間。
霧峰分局後方土地,多年前借給軍方興建吉峰新村,中間並留有通行道路,今年四月收回後闢為停車場,卻遭指控圍住六米通行道路。(記者陳建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