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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D路燈採購弊案 花蓮副議長等8人判刑

    2016/11/19 06:00

    〔記者陳慰慈、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院審理LED路燈採購弊案,歷經三年審理,昨日宣判,被依貪污罪起訴的十人包括花蓮縣國民黨籍副議長張峻、議員楊德金、余夏夫、前議員孫永昌,無黨籍議員葉鯤璟、林秋美、民進黨籍議員莊枝財及南投縣國民黨籍前議員陳國雄,每人涉收回扣廿萬至一八○萬元不等,分別遭判刑五年至九年六月不等;花蓮縣國民黨籍議員施慧萍、邱永双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可上訴。

    鑫源盛、教昱等科技公司業者,為將庫存的LED路燈、電子看板、電腦軟體售出,於民國九十九至一○一年間,與掮客、花蓮、南投縣議員及新北、彰化、花蓮等鄉鎮首長掛勾,明知鄉鎮無更換LED路燈等需求,仍製造採購需求假象,製作虛偽比價單,再配合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讓廠商標得總價逾一億元的採購案。

    檢方起訴時指出,議員每年有四百萬元額度,可建議縣府輔助縣級以下各鄉鎮市公所等單位,掮客深知此事,因此找願意配合的機關與議員,並說服業者後,由議員填寫「建議案使用表」補助機關、學校採購LED燈或電子看板,廠商可從補助款中分得近五成利益、掮客分得三成五至四成五利益,議員均為二成。

    新北地院痛批楊德金等議員,為牟取私利,竟將議員建議案補助款出售,昨判楊德金徒刑九年六月、葉鯤璟七年十月、張峻七年八月、余夏夫、莊枝財、林秋美、陳國雄七年六月、孫永昌徒刑五年、施慧萍與邱永双無罪;業者被判處二月至一年八月不等;掮客則被判五月至十九年五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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