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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集綠隧變鄉道 近千樹成燙手山芋

    2016/11/03 06:00

    公所無力養護 盼修自治條例解套

    〔記者劉濱銓/南投報導〕集集鎮綠色隧道公路今年公告從縣道降編為鄉道,沿線近千棵老樹養護權責,在縣內樹木保育自治條例認定下,將由縣府交給公所維管,惟地方難以維護龐大且有健康疑慮的綠隧老樹,加上日前集集發生老樹倒塌、壓死民眾引發國賠事件,公所乃行文請求縣府修改樹保條例,否則在未獲經費養護下,綠隧近千棵老樹形同未爆彈,對民眾通行安全無疑是一大威脅。

    集集綠隧老樟樹樹齡動輒六、七十年,沿線近千棵高聳圍拱形成綠蔭隧道,成為集集鎮最大觀光資產,先前該道路為縣道一五二線,且由縣府工務處維管道路與路樹;去年考量串聯鄰近鄉鎮路線名稱的一致性,變更後於今年公告降編為鄉道投五十四線,道路等級改變卻引來路樹維管事權不一的爭議,為此集集鎮公所還行文請求修法釐清。

    工務處願協助 農業處:研議可行性

    集集鎮公所表示,過去綠隧道路與路樹維管都由縣府負責,但如今綠隧降編為鄉道,據樹保條例認定,鄉道及其路樹為公所維管,此規範明顯與公路法,以及過去的養護準則有所牴觸,加上公所無法負擔龐大的綠隧照護工作,盼藉修法能讓路樹權責回歸根本。

    縣府工務處回應,過去至今綠隧道路與路樹都由他們養護修剪,只是道路附屬設施如路燈、路樹,應屬地方公所權責,加上綠隧老樹被視為公所觀光資產,性質較為特殊,以前公所對老樹做的裝飾燈光,也是公所主導,因此權責應屬公所,若其對養護經費有相關需求,縣府會盡力協助。

    縣府農業處則說,修改樹保條例茲事體大,會研議可行性;至於綠隧道路降編成鄉道,路樹權責隨之轉移,相關部門應就此進行點交,以釐清後續責任,只是路樹議題複雜,針對綠隧會與工務處、公所再討論,盼取得共識一起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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